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昌行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第三人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初22号案上诉状副本。无极2注册龙昌行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初22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广州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